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3/8    来源:   阅读次数:127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                   2014-10-27

      为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规定,现就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储罐区)、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储罐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安全防范用地是指危险品仓库(储罐区)、厂房周边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用于安全用途的土地。

      纳税人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须于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

      (2)县级以上安监、经信、消防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包括相应资质评价机构出具的近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3)安全防范用地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复印件。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纳税人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须于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

      (2)开山填海整治、废弃土地改造前的图纸、图片等影像资料或其他能够证明整治、改造前土地或海域状态的材料;

      (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占用滩涂、泽塘、山地等废弃土地的批复文件,海洋与渔业部门发放的海域使用证等;

      (4)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复印件。

      三、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申请享受2014年度上述减免税项目可适用本公告,并于2015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备案。《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89〕浙税三124号)第五条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4 - 2027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5388   传真: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